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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政策1、在质保期内,若发生任何因制造工艺或非人为因素造成元器件之损坏,《大照投实业》客户服务部将为合作客户提供售后服务工作,视情况更换零件或整个产品。2、以下产品不属于质保范围:
3、以下失效产品不可维修:
4、在质保期限内凡属于产品本身品质问题,《大照投》仅负责返厂后不良灯具维修服务;不在保修范围的情况,及以过质保期由《大照投》售后部视产品损坏情况实行收费维修。5、《大照投》严格遵循国家相关《三包条例》对终端消费者履行国家三包服务,针对相关产品认真履行修理、更换和退货的责任和义务:6、产品质保期限:道路照明系列产品保修贰/叁年(控制部分保修贰年); 景观亮化类产品保修贰/叁年; 客户对质保年限有特殊要求的具体质保年限以签订的合同为准。 2年景观亮化 23年室内照明 8、质保年限界定:公司对维修网点的界定;所有产品按出货日期开始计算质保期限,终端消费商应该要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,消费者购买的产品超出公司规定质保期限由维修网点承担; 维修网点对消费者;凭购销合同上的销售日期开始计算质保日期,有效期的最后一天为法定假日,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有效期的最后一天。 维修产品的界定;产品在质保期内按说明书使用情况下损坏先给予维修,视情况给予换货或冲帐处理; |